不少人觉得“有了亲子鉴定报告,上户口、打官司就稳了”,但实际很多场景里,报告只是“核心材料”,还得搭配其他文件才能用,少一样都可能卡流程。
比如给孩子上户口时,光有司法报告不够,还得带父母的身份证、户口本,孩子的出生证明(没出生证明要补《户籍查询证明》)。有些地区的派出所会要求填写《亲子鉴定用途声明》,说明“报告仅用于上户,不做其他用途”,这是为了避免报告被滥用,不是机构或派出所故意刁难。
如果是打官司用(比如抚养权纠纷),报告要和“庭审材料”一起提交。比如法院的传票、双方的起诉状,还要确保鉴定机构是法院“备案机构”——没备案的机构出的报告,法官可能不认可,得重新找备案机构做。之前就有人拿着非备案机构的报告去开庭,结果被要求重测,耽误了官司进度。
还有移民用的鉴定报告,除了报告本身,要补“翻译件”(目标国家语言,比如英语、法语),还要去公证处做“涉外公证”,证明报告的真实性。比如移民加拿大,光有中文报告不行,必须附经认证的英文翻译件,不然移民局看不懂,会直接退回材料。
其实想清楚“报告用在哪”,提前问清楚对应部门(派出所、法院、移民局)的要求,把报告和补充材料一起准备好,就能避免“拿着报告却用不了”的麻烦。

